革新企業服務生態
各轄市、區工信(經發)局,常州經開區經發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決策部署,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蘇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和《常州市加快培育發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行動計劃》(常政辦發〔2022〕10號),現就組織開展2023年度常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申報企業須為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在常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特定細分市場2年以上;2022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2022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
二、申報流程
(一)申報企業如實填寫《2023年度常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書》(附件1)和佐證材料(參考附件2)一起裝訂成冊,于6月30日前報送至轄市(區)工信部門初審(咨詢方式附后)。
(二)各地工信部門嚴格把關,重點審核企業規模、產品市場占有率、獨立法人地位以及有無環境、質量、安全等方面違法記錄等,對照《常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4)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各轄市(區)工信部門于7月12日前將推薦行文及推薦匯總表(紙質1份,excel電子版)、企業申報材料(紙質1份)報市工信局中小企業促進處。企業紙質申報材料請按推薦匯總表順序在左上角標寫序號,并按序整理。
三、有關要求
(一)常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由企業自愿申請,企業如實填報并提供真實資料,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自2023年度起,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推薦原則上從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遴選。
(二)有效期內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包含往年認定的省專精特新產品、小巨人企業)、常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不予推薦。
(三)請各地工信部門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做好政策解讀,落實審核責任,按程序進行推薦。如推薦企業明顯不符合《常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4),我局將進行通報,并縮減該地區的認定比例。
(四)原《常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辦法》(常工信中小〔2020〕206號)廢止。
附件:
1. 2023年度常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書
2. 佐證材料參考目錄
3. 2023年度常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4. 常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5. 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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