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企業服務生態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 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為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將優化申報流程,精簡申報材料,完善服務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 以上,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
(二)凡2019年經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 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19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 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江蘇省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至2022年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時間 三、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選擇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或 稅務師事務所,對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并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編寫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第1點所稱“不良記錄”包括:
1.因執業情況受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行政處罰;
2. 受到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
3. 受到稅務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 責、年檢不合格、取消會員資格);
4. 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的其他不良記錄。企 業 可 通 過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協 會 ” 網 站 (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眾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http://www.cctaa.cn/) 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 詢相關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等信息。
(二)網上申報
相較于往年,本年度申報由分三批次集中提交改為常年申報受理、分批集中評審的方式,可由企業自主選擇申報時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與服務工作,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和服務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 通過電話、電子郵件、QQ群、微信群、網絡直播、錄播等方式,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等政策宣傳、解讀,做好相關信息咨詢,積極推進和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
主動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 企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相關業務培訓,確保申報工作有序開展;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對申請認定前一年內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 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
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有機銜接,重點加強對通過評價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輔導,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高新 技術企業,進一步提高申報質量;
扎實做好企業創新管理服務工作,加大政策落實力度,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二)各地科技部門在組織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 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省科技廳 《關于轉發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 (試行)〉的通知》(蘇科監發〔2021〕44號)和《省科技廳關 于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科高發〔2020〕203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全省科 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有關規定,把黨風廉政 建設和組織申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各地科技部門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
各地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應 按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杜絕審核流于形式、走過場。
(三)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填報的數據 和上傳的材料是后續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的依據,企業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標準及要求編制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企業須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核查和申報材料審查工作,若提供 虛假承諾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將按照《認定辦法》和《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 用管理辦法》(蘇科技規〔2019〕329號)的相關規定處理并記 入不良信用記錄。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將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 辦法》相關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各地應合理安排企業填報時間,防止因申報過于集中造成網絡擁堵。如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相關政策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與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系;如在網絡系統使用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請及時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聯系。
(五)請各地科技部門提醒企業對以承諾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由索取不當錢財等行為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五、聯系方式
附件
1. 申報材料清單
2. 推薦函(模板)
3. 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
4. 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
5.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 核表
6.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告知相關事項
7.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現場核查主要內容
詳細的附件信息請瀏覽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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